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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重庆市水利局 作者:佚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210-500240-04-01-833677),我局组织专家对《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段位于石柱县,涉及国家基本水文站-石柱水文站。同意工程所在龙河段及其支流焦石溪防洪评价标准20年一遇。涉河桥梁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涉河路基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采取补救措施后,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涉河建筑物包括5段涉河路基和4座涉河桥梁。

  (一)涉河路基段

  涉河路基共5段,总长1510m。其中:第一段沿龙河左岸布设,总长90m,设计路面高程564.81~566.17m;第二段沿龙河左岸布设,总长350m,设计路面高程571.95~570.41m;第三段沿龙河右岸布设,总长270m,设计路面高程568.51~571.26m;第四段沿龙河左岸布设,总长420m,设计路面高程578.39~580.22m;第五段沿龙河左岸布设,总长380m,设计路面高程583.06~584.19m。

  临河侧路基挡墙均为路肩墙,结构型式为C20片石砼衡重式挡墙,基底置于稳定密实的岩土体中,嵌入深度不小于1.0m。

  (二)涉河桥梁

  卷洞中桥:卷洞中桥横跨焦石溪,桥梁全长72m,桥宽22.5m,设计桥面高程564.75~565.43m,桥梁底缘标高562.46~563.12m。

  芭蕉滩左线桥:芭蕉滩左线桥斜跨龙河,桥梁全长91m,桥面宽12.5m,设计桥面高程567.40~567.67m,桥梁底缘标高564.92~565.16m。

  芭蕉滩右线桥:芭蕉滩右线桥斜跨龙河,桥梁全长93m,桥面宽12.5m,设计桥面高程567.75~568.08m,桥梁底缘标高565.28~565.58m。

  菜地坝大桥:菜地坝大桥斜跨龙河,桥梁全长109m,桥面宽22.5m,设计桥面高程572.73~573.03m,桥梁底缘标高570.03~570.32m。

  为减小新建芭蕉滩左(右)线桥对河道行洪的影响,采取降低老芭蕉滩桥下拦水堰顶高程的补救措施。

  三、同意《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关于拟建工程对石柱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水文测验设施等均不造成影响,但对石柱水文站正常水文测验工作将产生一定影响的结论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落实权属单位及管理部门要求。

  (二)芭蕉滩左线桥、芭蕉滩右线桥桥梁底标高均不满足100年一遇洪水标准的要求,应进一步复核桥梁的结构安全,确保桥梁结构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的安全。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附件

  

  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7月12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石柱县水利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评审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合格,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专家组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评价依据合理

  《报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等进行洪水影响分析评价是合理的。

  二、防洪标准的确定基本合适

  《报告》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重庆市石柱县防洪规划(2016-2025)》,确定龙河段和焦石溪河道防洪评价标准为20年一遇。

  本工程设计公路等级为二级,根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涉河桥梁洪水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涉河路基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

  防洪标准的确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介绍基本清楚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包括5段涉河路基和4座涉河桥梁(卷洞中桥、芭蕉滩左线桥、芭蕉滩右线桥和菜地坝大桥)。

  (一)涉河路基段

  涉河路基共5段,总长1510m,其中:第一段桩号为K1+175~K1+300,沿龙河左岸布设,位于新建卷洞中桥两侧,总长90m,设计路面高程564.81~566.17m;第二段桩号为K1+900~K2+250,沿龙河左岸布设,总长350m,设计路面高程571.95~570.41m;第三段桩号为K3+110~K3+380,沿龙河右岸布设,总长270m,设计路面高程568.51~571.26m;第四段桩号为K5+620~K6+040,沿龙河左岸布设,总长420m,设计路面高程578.39~580.22m;第五段桩号为K6+300~K6+680,沿龙河左岸布设,总长380m,设计路面高程583.06~584.19m。

  临河侧路基挡墙均为路肩墙,结构型式为C20片石砼衡重式挡墙,基底置于稳定密实的岩土体中,嵌入深度不小于1.0m。

  (二)涉河桥梁

  卷洞中桥:卷洞中桥横跨焦石溪,桥梁全长72m,桥宽22.5m,设计桥面高程564.75~565.43m,桥梁底缘标高562.46~563.12m。共2跨,上部结构采用2X40m的预应力砼连续现浇箱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共4根,桥墩平面布置与洪水主流流向一致,夹角为0°,桥墩直径1.4m,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1.6m;两侧桥台均采用U型台,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1.3m。

  芭蕉滩左线桥:芭蕉滩左线桥斜跨龙河,桥梁全长91m,桥面宽12.5m,设计桥面高程567.40~567.67m,桥梁底缘标高564.92~565.16m。上部结构采用40+45m的预应力砼连续现浇箱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共2根,桥墩平面布置与洪水主流流向一致,夹角为0°,桥墩直径2.2m,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2.5m;桥台采用柱式台,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1.5m。

  芭蕉滩右线桥:芭蕉滩右线桥斜跨龙河,桥梁全长93m,桥面宽12.5m,设计桥面高程567.75~568.08m,桥梁底缘标高565.28~565.58m。共2跨,上部结构采用45+42m的预应力砼连续现浇箱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共2根,桥墩平面布置与洪水主流流向一致,夹角为0°,桥墩直径2.2m,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2.5m;桥台采用柱式台,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1.5m。

  菜地坝大桥:菜地坝大桥斜跨龙河,桥梁全长109m,桥面宽22.5m,设计桥面高程572.73~573.03m,桥梁底缘标高570.03~570.32m。共2跨,上部结构采用2x50m的预应力砼连续现浇箱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共4根,桥墩平面布置与洪水主流流向一致,夹角为0°,桥墩直径2.2m,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2.5m;右岸0桥台采用柱式台,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1.5m,左岸2号桥台采用U台扩大基础,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1.5m。

  四、对石柱水文站的影响分析

  本工程的建设对石柱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水文测验设施等均不造成影响,但对石柱水文站正常水文测验工作将产生一定影响。项目法人已与石柱水文站管理单位就本工程对其造成的影响达成赔偿协议并提交了关于第三方水事权益的承诺书。

  五、河道演变分析结论基本合适

  本工程建成后对涉及河道的水力要素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对河势演变趋势分析的结论基本合适。

  六、防洪评价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报告》设计洪水、水面线、壅水分析及冲刷计算方法可行,成果较为合理。

  七、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一)《报告》分析表明,本项目建设不存在与相关规划相冲突的问题。

  (二)本工程涉及的龙河和焦石溪河道防洪评价标准20年一遇;桥梁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涉河路基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重庆市石柱县防洪规划》(2016-202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三)《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后,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评价基本恰当。

  (四)《报告》采取补偿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评价较为合理。

  八、防治与补救措施

  为减小新建芭蕉滩左(右)线桥对河道行洪的影响,采取降低老芭蕉滩桥下拦水堰顶高程的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基本恰当。项目法人已与所涉及的芭蕉滩桥拦水堰管理单位达成拆除协议。

  九、建议

  (一)芭蕉滩左线桥、芭蕉滩右线桥桥梁底标高均不满足100年一遇洪水标准的要求,应进一步复核桥梁的结构安全,确保桥梁结构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的安全。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合理规划,利用工程防护、植树、种草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妥善处理工程弃土,严禁将工程弃土倾倒堆放于河中。

  (三)在涉河建筑物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道正常行洪能力。

  (四)建设单位应主动配合河道主管部门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专家组长: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

   

  

  


原文链接:https://slj.cq.gov.cn/zwgk_250/zfxxgkml/zcfg/qtxx/202408/t20240829_13568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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